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 2025-10-11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60404343005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十二期)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荔枝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被抽样单位:滦平县小静水果店商贸店。购进单位:河北嘉谷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平台。购进日期:2025年7月29日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小静水果店商贸店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荔枝的相关材料,供货方相关资质及购货凭证,滦平县小静水果店商贸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滦平县小静水果店商贸店免于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不罚(2025)21号
二、香芹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芹。被抽样单位:滦平县巴克什营镇赵跃青菜熟食店。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释然配送中心。购进日期:2025年7月10日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巴克什营镇赵跃青菜熟食店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香芹的相关材料,供货方相关资质及购货凭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赵跃青菜熟食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香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滦平县巴克什营镇赵跃青菜熟食店免于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滦市监不罚(2025)24号
三、芹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滦平县长山峪镇芳余熟食店。购进单位:滦平县滦平镇艳涛蔬菜批发店。购进日期:2025年7月5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长山峪镇芳余熟食店向供货方索取了该批次芹菜的相关材料,供货方相关资质及购进凭证,滦平县长山峪镇芳余熟食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而且当事人并不知其购进的芹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滦平县长山峪镇芳余熟食店免于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