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61016099199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十三期)
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荔枝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辉耀商店。购进单位:张永军水果批发(李焕然)。购进日期:2025年6月20日。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辉耀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进货票据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不罚〔2025〕13082425000071号
二、胡萝卜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胡萝卜。被抽样单位:滦平县辉耀商店。购进单位:李学红蔬菜批发(李学红)。购进日期:2025年6月27日。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辉耀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资质、快速检测报告、进货票据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免予处罚”。
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承不罚〔2025〕13082425000071号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