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8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rsj/1761612371474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期限为111日至1125节假日除外,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

二、补贴对象

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滦平县范围内,《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自主创业人员或企业出资合伙人、合作社股东和成员、担任股东、董事、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职务的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

、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居民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

4.灵活就业备案手续(按每三个月登记一次,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单据原件等材料;

6.灵活就业证明(证明需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由村(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核实后上报审批。各乡镇(街道)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限及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的户籍变更,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以后申请补贴资格,对经办责任人严肃处理。

、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80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50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200元/人补贴单笔或单月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并从事灵活就业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享受补贴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优惠证》与《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合并计算)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此项政策已享受期满或正在享受其他就业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个人贷款贴息、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扶贫专岗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人员不能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

 

 

             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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