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四期)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62499858598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四期)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螺丝椒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螺丝椒。被抽样单位:***(李桂华)。购进日期:2025年7月15日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李桂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证明,但是当事人不知其购进的螺丝椒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规定,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元(大写:二十九元整)。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处罚〔2025〕93号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