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中创财兴滦平县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627614405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中创财兴滦平县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滦平县虎红旗镇、小营镇

滦平县中创财兴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五骏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滦平县红旗镇、小营镇。升压站中心坐标为东经117°3826.462,北纬41°627.676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9721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1516m2,临时占地占地153815m2,总投资7054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总装机规模为100MW,拟安装166.25MW风电机组,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1、机场区、线路占地进行合理规划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及时洒水降尘,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四周设置围挡;施工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施工材料及设备尽量分拆改用小型运输工具运输,以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碾压;装卸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施工期剥离的表土保存,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及时回填基坑,减少扬尘发生;施工期结束后,拆除临时生产区,临时占地平整后,进行生态恢复,播撒草籽,种植灌木;升压站非硬化区域进行绿化,铺设碎石;检修道路两侧播撒草籽;定期对绿化场地进行养护和及时补种。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标准(1.5mg/m3)要求。

2、车辆冲洗废水经施工场内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沉淀后,经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排入清水池,作为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用水,禁止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水质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远离居民区设置施工场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应减速、禁止鸣笛。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升压站及风电机组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中土石方除回填外余方全部用于临时道路回填的借方以及场地平整;危废间做好防渗措施,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铅酸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储能系统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更换时由维修厂家带走处置,升压站内不贮存;事故油产生后暂存于升压站事故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可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025-11-7至2025-11-13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