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5-11-20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63604713602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依据内容下达日期作出机关
1河北栾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栾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滦平·西街融和传承一期项目1-1期及室外工程”存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根据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000元      2025年11月17日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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