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乾海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建材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649185954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平乾海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建材年产50万吨预拌混凝土项目

滦平县张百湾镇下洼子村

滦平乾海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滦平县张百湾镇下洼子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37分1.819秒,北纬40度58分47.589秒。厂区东侧和西侧均为山地,北侧50m为承德市滦平县雨存养殖有限公司办公楼,南侧390m为龙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8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总占地6485平方米。计划建设1套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年生产预拌混凝土50万吨。

                                                                                

1、水泥、粉煤灰、矿粉入罐卸料和存储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搅拌楼密闭,入料口封闭,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组除尘系统处理后,排入搅拌楼内,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组除尘系统处理后,排入搅拌楼内,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配料车间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并设置水喷淋装置抑尘。粉料入仓存储粉尘各自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采取内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进出厂区冲洗、物料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搅拌机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及车间泼洒抑尘,禁止外排。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厂区砂石水分离器、三级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

3、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辆减速慢行,控制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除尘灰和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废布袋、废包材等生产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砂石水分离器分离出的,废砂石集中收集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等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2025-12-4至2025-12-10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