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延更)
发布时间: 2025-12-12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65503171730
王延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滦平县红旗镇塔子沟村宅基地对应的证号为10-115《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有滦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有限期使用丈量登记表证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忠代
2025 年12月12日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