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县潮河流域岗子河河道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664608453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县潮河流域岗子河河道生态保护与水环境提升项目 | 平县安纯沟门镇二道河村、五道河村、八道河村、河东村和虎什哈镇岗子村 |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滦平县安纯沟门镇二道河村、五道河村、八道河村、河东村和虎什哈镇岗子村,起点坐标为:117度6分26.043秒,40度52分5.837秒,终点坐标为117度2分6.096秒,40度53分26.733秒。总投资2189.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94万元。治理河道总长为9.5km,主要实施河流水域生态修复工程和河流缓冲带修复工程。主要工程规模:一是修建生态石笼护岸6321m;二是对河道部分河段进行清理平整,平整河道61782m2;三是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修建透水坝6道,总长175.5m;并种植水生植物24353m2;四是修建生态缓冲带,种植乔木及灌草植物,种植在规划堤线外,共乔木种植108棵,灌草植物带6321m2。 | 1、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m的防溢座;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采取防尘措施;工程主体作业区运输土方、材料的道路依托现有道路,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道路平整。文明施工,路口设置警示、限速标识,控制车速降低扬尘量,对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限速行驶并加盖苫盖,施工期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沉淀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运输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在主要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套建设临时沉淀池,加强临时沉淀池的使用及管理,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临时沉淀池位置远离河流;认真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清淤作业之前对施工区进行测量,清淤区的测量范围应包括设计清淤区及其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水深和地形。清淤前测量可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分区分期,在接近工程开工时进行;运输机械上面覆盖苫布,避免施工材料及清淤物坠入河道中,造成水环境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去附近维修厂;合理安排施工期时段,丰水期不施工;基坑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河道土壤颗粒,无其他有害成分。在基坑位置合理布置排水沟槽,开挖过程中在基坑四周设置排水沟,基坑排水水质与河流水质基本相似,经基坑沉淀后可用于区域绿化或排入河道,保证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对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施工车辆进出时间合理安排,尽量远离声敏感点,靠近集中居民点时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禁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笛。如噪声过高,必要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进行防护。工程施工噪声主要受影响对象为场内施工人员,可采取使用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措施进行保护。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4、减少物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在施工过程中,废弃物料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清理好作业现场,以防因降雨冲刷造成污染。底泥弃土及时清运,用于水生植物以及河流缓冲带植物栽种。加强教育和管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5、施工期间落实好《报告表》中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实施单位必须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落实好施工作业区的水质、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临时施工占地设置远离生态红线位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同时,做好环境风险各项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环境风险。
| 2025-12-22至2025-12-26 |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