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鹏岐)
发布时间: 2026-02-2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71898083855
吴鹏岐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滦平县滦平镇刘院村宅基地对应的证号为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有滦平县农村宅基地有偿有期限使用丈量登记表证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鹏岐
2026年2月24日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