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承德东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覆膜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7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835006032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承德东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覆膜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滦平县金沟屯镇滦河沿村

承德东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德升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滦平县金沟屯镇滦河沿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 117  31  10.306 秒, 41  4  13.107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占用原场地及厂房,在现有2条覆膜砂生产线的基础上,升级改造生产线,覆膜砂生产能力提升至50万吨/年    

                           

1、覆膜砂加热滚筒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覆膜砂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标准;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前置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与现有工程焙烧砂焙烧炉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封闭车间库房,定期打扫。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甲醛和酚类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处理。覆膜砂生产车间进行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执行

4、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5、本项目需新增购买总量控制指标为:SO2:3.375t/a,NOx:5.062t/a。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SO2:9.904 t/a,NOx:14.971 t/a。

 

2026-7-7至2026-7-14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