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县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845310972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滦平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滦平县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 滦平县滦平镇安乐村 | 河北拼驹科技有限公司滦平县分公司 |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滦平县滦平镇安乐村三组宝蓝鑫商品混凝土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19分21.591秒,北纬:40度53分28.143秒。用地面积50㎡,利用滦平县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宝蓝鑫商品混凝土为滦平县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名称)原有闲置厂区进行新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建设安装20立方阻隔防爆撬装加注设备一台(1个阻隔防爆储罐,1台双枪加注机),建成后预计年供应醇烃燃料(甲醇燃料)500吨。 |
1、加注、卸料和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中表2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081-2025)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依托宝蓝鑫商品混凝土院内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洒水抑尘,禁止外排。 3、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输噪声采取合理控制装载时段、加强绿化、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为清罐废渣,设备退役后,清罐废渣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清罐废渣不在厂区内存贮。 5、施工期落实好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环境相关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相关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排放限值要求。
| 2026-7-14至2026-7-20 |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