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关于 滦平县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1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784769819767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8587680(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 8581267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邮 编: 06825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公告日期 |
1 | 滦平县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 滦环评[2026]15号 | 2026/7/21 | 2026.7.21 |
审批意见--滦平县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pdf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