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发布时间: 2026-09-21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89975501351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一期)
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现将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葱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滦平县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单位:滦平县中兴路街道于二亮蔬菜水果店。购进日期:2026年6月1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滦平县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第一时间张贴召回公告,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采购数量较小未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现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供货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货清单、检测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建议对滦平县北雁商城商贸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滦市监不罚〔2026〕8号
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冀公网安备 130824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