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6-10-10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91614056051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内容 | 下达日期 | 作出机关 |
| 1 | 河北国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国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滦平·西街融和传承一期项目1-1期及室外工程”存在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10000元 | 2026年9月30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李铁军 | 河北国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滦平·西街融和传承一期项目1-1期及室外工程”存在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罚款:1000元 | 2026年9月30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王丽丽 | 王丽丽在河北栾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滦平·西街融和传承一期项目1-1期及室外工程”任专职安全员期间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10000元 | 2026年9月30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申爱香 | 申爱香在河北栾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滦平·西街融和传承一期项目1-1期及室外工程”任专职安全员期间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10000元 | 2026年9月30日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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