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社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07-01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000962058/2019-01108
滦平县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 [2016] 2号)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 411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滦平县范围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及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未缴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缴费。
时间为: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25日
二、缴费基数、费率和金额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724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3元。缴费基数分为四个档次: 60%为7403.24元、100%为12338.72元、200%为22289.71元、300%为33434.55元。 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告知!
滦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