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滦平县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7-24       发布机构:税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731397865/2019-00221

国家税务总局滦平县税务局

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按照河北省税务局和承德市税务局的部署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税务机关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就全面推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项制度改革任务要求,紧盯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从我县税务工作实际出发,在现有税收执法相关制度规定、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遵循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 "三项原则" ,突出目标、问题、创新 "三个导向" ,通过抓好制度化、集成化、信息化 "三大建设" ,统筹协同推进三项制度全面有效落实,着力推动税务机关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执法结果的公信力以及纳税人满意度上实现 "三个提升" ,持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依法履行税收职能、推进 "放管服" 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积极稳妥开展推行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特别是对涉及征纳双方重大权益的执法公示、音像记录等事项,在推行实施前进行广泛宣传和明确告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二)科学规范。围绕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导向,注重完善和集成现有的政务公开、执法 "双公示" 、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税收执法文书记录、合法性审核等相关制度规定,注重与推行执法权责清单、执法资格管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内容规范、标准统一、运行顺畅、管理严密的三项制度体系。

(三)便捷高效。依法界定税收执法行为的范围和类别,把握执法重点、突出税收特点,特别是执法结果公示、音像记录、法制审核要突出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强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 思维,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创新方式方法,便利纳税人获取信息、易于税务人员操作,减少重复建设、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三项制度既要有效落实、更要高效实施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税务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宝林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收入核算股、财务管理股、信息中心、风险管理股、纪检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主任由法制股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收入核算股、财务管理股、信息中心、风险管理股、纪检组、机关党委选定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三个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法制股选派1人、办公室选派1人组成,具体负责全面推行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督办督导、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制度建设组。由法制股选派1人以及办公室、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股股、人事教育股、各选派1人组成,负责 "三项制度" 具体办法和有关规范的建立完善,以及与现行相关制度和工作的统筹衔接、集成创新。

(三)技术保障组。由法制股、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各选派1人组成,主要负责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进和保障 "三项制度" 有效实施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存储等工作。

详见附件1。

四、任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将国家税务总局来捧场税务局定为推行三项制度的试点单位,市局要求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县局的总体任务是: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对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执法行为共七类税收执法行为(以下统称七类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实施三项制度。

(一)推行三项制度通用任务措施

1.依法界定执法事项。根据省局编制的《税收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依法厘清税务机关推行三项制度的外延范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2.明确税收执法人员。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税收执法人员清理,不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税务人员不得实施七类税收执法行为。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在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执法资格条件且从事七类税收执法工作的税务人员,各自编制《税收执法人员清单》并报县局备案,清单应当明确税收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岗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事项、执法区域等。

(二)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任务措施

围绕进一步打造 "阳光税务" 的目标,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市局门户网站以及县(区)局办税服务厅的执法公示平台、大屏幕以及其他办税场所的公开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1.落实制度规范。按照省局将研究制定统一的《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和《税收执法公示工作规范》,统一规范明确各税收执法公示事项的公示条件、环节、范围、内容、载体、期限、程序、时限以及采集、审核和发布部门等标准,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对照要求落实、跟进实施。

2.整合事前公开。省局统一编制《税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抽查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范围、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的应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明确;对省局统一完善的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市局组织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予以补充,主要是在现行《纳税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增加监督投诉、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

3.规范事中公示。一是公开明示执法身份。在七类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佩戴或主动出示能够证明具有执法资格身份的执法证件,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办公场所应当公开明示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务、执法服务事项等信息。二是制作出示执法文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制式文书样本,制作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对 "双定户" 税收核定、行政处罚告知等事项,依法履行在执法过程中公开有关信息的规定。三是定向公示办理过程。对依申请的税收执法事项定向公示办理过程。办税服务窗口应当配置 "一机双屏" ,面向当事人公开即办事项的办理过程;对非即办的依纳税人申请事项,逐步开通 "云办税厅" 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增强纳税人的知情权和获得感。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社会公示 "双定户" 税收核定、欠税公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 "双随机" 抽查情况及查科结果、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进一步推动形成法定事项执法结果公开的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诚信纳税的遵从度。在做好以上法定事项执法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县(区)局可结合本地征管工作实际,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纳税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下,可依法论证并积极探索事后公开事项,提升税收执法质效。

5.完善公示平台。依托省市县局现有门户网站,调整完善模块设置,建立税收执法公示页面,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形成以税务网站为主体的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基本平台,并按省局要求,实现与本级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链接。同时,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配置税收执法信息触摸屏,在办税场所形成以触摸屏为主体并结合公示栏、宣传册等载体的执法公示辅助平台。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及时便捷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6.建立信息化采集平台。按照制度化、集约化、信息化一体建设的要求,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制度有效落实。研发执法公示信息采集平台,对市局依法确定的公示事项、符合公示条件规定的,自动从 "金税三期" 等有关信息系统中提取采集执法结果信息,并由各级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市局确定的公示范围和载体,自动即时向本级门户网站、 "云办税厅" 、办税服务厅查询屏、承德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链接公示信息,从而减轻人工采集、传递、审核、发布信息负荷,推动事后公示制度规定的实施质效。

(三)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任务措施

围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的目标,通过强化文字记录、补充音像记录的方式,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执法程序严格规范。

1.落实制度规范。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制度规范,做好落实工作。一是根据《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严格贯彻办法中对记录方式、项目、要求以及记录结果的管理、使用、归档等作出的规定,并按照《税收执法事项清单》确定音像记录事项和适用执法岗位。二是根据《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按照七类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统一规范各个程序环节的记录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三是根据《税收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落实规定中对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领用、管理以及音像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要求。四是根据省局录制规范使用税收执法记录仪进行入户执法的示范视频,指导各直属单位规范有效的开展音像记录

2.强化文字记录。针对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将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在现有《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已形成全面规范的执法文书体系、且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已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的基础上,按照省局明确的税收执法文书制作标准,主要是对依职权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五类税收执法文书按照文书范本制作,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文字记录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补充音像记录。一是按照省局明确的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配备原则要求作好落实工作。二是分别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全县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省局明确的适用音像记录的执法岗位、音像记录设备标准和要求,依照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规定,本着适量够用的原则,自行采购配备音像记录设备。三是按规定范围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其他执法活动,根据需要经合法性论证后开展音像记录。

4.提高信息化水平。研究将音像记录信息纳入电子征管档案系统存储,形成音像记录全归档、防删改、可回溯、易检索、成本低的存储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将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逐步实现入户执法全过程的同步网络管理,提高税收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在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基础上,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措施

围绕进一步打造 "法治税务" 的目标,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守住合法底线。

1.落实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省局统一制定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省局明确界定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程序、时限,落实法制审核以及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在省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的基础上,编制本级税务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落实审核细则。根据省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清单》,针对不同税收执法行为,落实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和具体标准,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程序、事实证据、适用依据、裁量基准等审核细则要求。

3.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县局政策法规股为负责法制审核部门。县局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县局建立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探索制定《税收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资格条件、追责及免责情形等。

五、全面开展实施工作

1.严格规范实施。全县税务系统按照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开展督导督查。县局适时组织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专项督导督查,对跟进准备不及时、不充分,实施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的,严肃通报并督促改正。

3.持续优化提升。全县税务系统各级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逐级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提请领导小组会商研究,切实加以改进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

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试点推行工作是经中央深改组议定、国务院部署的法治建设重点工程,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勇于担当,确保推行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领导,协同推进

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局比照市局做法,成立推行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强化分工协作、压实落实责任。县局的主要领导、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促;法规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有效发挥牵头综合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强化全局观念和主体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三)搞好衔接,统筹推进

县局要将推行工作纳入到税收法治建设、征管体制改革的全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制度化、集成化、信息化建设中加强与现有制度和重点工作的融合衔接,特别是与完善金税三期建设、推进 "放管服" 改革、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县(区)局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交流,调动凝聚各方智慧,避免重复建设、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落实质效,注重三项制度与税收法治化、现代化一体建设,统筹推进。

(四)创新创优,示范推进

县局紧紧围绕三项制度各自的目标定位,紧密联系税收实际,在县局总结试点创新经验、固化有关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注重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公示平台、强化记录应用实效等创新创优要求,持续探索创新,积极争取入选到当地政府选树的创新典型之列,注重总结提炼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将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创出经验。县应及时将创新创优的工作成果资料逐级上报市局。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支持创新创优工作。

(五)广泛宣传,稳步推进

县局在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前,要谋划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工作意义作用和重点内容,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特别是对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随机"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入户执法音像记录等涉及征纳双方重大权益的事项,要宣传到位、事前告知,使广大纳税人充分知晓三项制度既是促进规范执法、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有效举措,又是促进税法遵从、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定要求。要组织对推行三项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三项制度稳步推进。

(六)注重实效,督导推进

县局要建立推行工作落实台账,结合税务系统 "税收执法大督查" 工作,强化对推行进展和落实成效的督导检查。县局将对推行工作落实成效纳入对分局的绩效考评,对跟进准备不及时、不充分,实施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严肃通报并督促改正,督导推进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