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改局转发《2019年度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5-11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590368428058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

承 德 市 财 政 局

 

承工信〔2020〕45号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表格请在邮箱cdsgxj2050039@163.com下载,密码:2050039

联系人:承德市工信局  范志纲          2050039

承德市财政局  夏久明          2256025

 

附:《承德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德市财政局                        

 

2020年427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27日印发

 

附件:    

 

承德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6〕165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四部委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7〕48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四部委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8〕21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部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冀财建[2019]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承德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一、补贴范围

   在承德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要求申领承德市车辆购置补贴。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享受补贴的车辆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承德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初始注册登记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它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达到2万公里,车辆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70%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冀财建[2016]165号《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共交通运输优先、补贴资金逐年退坡的原则,确定我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

2019年公共交通运输车辆补贴标准:车长大于等于十米(L≧10米)的车辆每辆补贴壹万玖仟肆佰元(19400元);车长大于等于八米小于十米(8米≤L<10米)的车辆每辆补贴壹万陆仟柒佰元(16700元);车长大于等于六米小于八米(6米≤L<8米)的车辆每辆补贴壹万肆仟元(14000元);公共交通运输车辆以外的新能源客车每辆补贴伍仟肆佰元(5400元);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每辆补贴贰仟柒佰元(2700元)。

三、申报审核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补贴范围内的用户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申请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后,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向所在县、区级工信局提交《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户情况表;

(二)车辆信息情况表;

(三)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审批表;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非法人机构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八)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车牌号码、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本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应对(八)款进行现场核实,留存详细审查底稿,提出补贴初审意见,形成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报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

承德市工信局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核。对信息不实或有误的申请报告,退回并注明原因;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报告提出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局提出的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拨付资金。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造、伪造材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依法追回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补贴资金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人(公章):

申报日期:

 

目   录

(一)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审批表;

  (二)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户情况表

(三)车辆信息情况表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八)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


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用户情况表

申请人

信息

申请人

单位

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证编号

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个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银行账户

信息

户名(与申请人

名称或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人

声明

 

此申请报告内容由本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申请承德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事宜,本单位(个人)承诺此申请报告中的所有内容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单位(个人)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返回已获得的购置补贴和接受责任追究等法律责任。

 

 

声明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个人签字):                                         2020 年   月   日

 

 

车辆信息情况表

序号

车牌号

车辆识别代码(VIN

品牌

型号

用途

采购日期

注册登记

日期

电池单体型号

电池总容量(KWh)

电池组生产厂家

1

H-

2

H-

3

H-

4

H-

5

H-

 

 

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审批表

 

申请人

车牌号(个人)

 

 

 

县区工信局初审意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201   年  月  日

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承工信(2020)45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承工信(2020)45号关于印发《2019年度承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201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拨付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公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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