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县交通运输局大广(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4-28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61959273987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大广(京承)高速公路滦平金山岭互通项目 | 滦平县巴克什营镇曹栅子自然村大广(京承)高速与 516 县道交叉口 |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 |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16'36.47"、北纬 40°40'54.47"。总投资20523.6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75 万元。总占地面积160513平方米。互通区京承高速主线段长约 1.06 公里,互通匝道总长约 2.38 公里,利用匝道收费站 1 处。互通匝道的设计速度采用 40/35 公里/小时。单车道路基宽度 9.0m,对向双车道匝道宽度 16.5m。 | 1、设置公示牌、围挡;现场裸露场地、建筑材料覆盖;垃圾日产日清;设置管理制度;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喷淋洒水抑尘;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根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设置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位确保施工场地扬尘达标排放;禁止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合理布置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2934-2019)表 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2、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车辆穿越环境敏感点时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3、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 1、4、施工期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定期抽运用作农肥。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作降尘洒水,沉淀池内的沉积物,定期清掏清运用于永久占地的路基铺设,多余底泥与固废一并处理,禁止施工废水直排。 2、5、对公路两侧及边坡进行绿化,施工结束后,对临时道路进行土地整治,覆土绿化。 3、6、运营期及时清扫路面、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强绿化。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路段两端设置禁鸣标志,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匝道边界外35m 范围内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 类区标准,35m 范围外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 类区标准。收费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落叶和行人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及时外运、合理处置。
| 2021-4-28至20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