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5-1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zfb/1627435005982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30日,河北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建设试点国家级湿地公园。为建立“一园一法”,规范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加强公园建设,促进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经滦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河北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河北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法律责任和附责六章,共36条。在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明确了湿地公园管理以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为指导,以保护潮河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湿地人文资源为目的,以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为主要活动内容,并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滦平潮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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