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司法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0-12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sfj/163402648532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审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审查)

二、适用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设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1年,但具有2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八、申请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2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书面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096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处罚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九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公证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九条 公证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

八、申请材料: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公证员有依法应予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情形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书面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7707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对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对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二、适用范围: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

三、设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7日

(二)承诺时限:7日

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八、申请材料:身份类别证件、经济状况证明等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依照《法律援助条例》提交申请证件和相关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7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法定告知,制作给予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二)电话咨询:0314-898838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二、适用范围: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

三、设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四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30日

七、申请条件: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后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材料

八、申请材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发放补贴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二)电话咨询:0314-898838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二、适用范围: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八、申请材料: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二)电话咨询:0314-8587707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执业的检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执业的检查

二、适用范围: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六条、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八、申请材料: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年中及年度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096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审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审查)

二、适用范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设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1年,但具有2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八、申请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2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书面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096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审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审查)

二、适用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设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执业年度结束

八、申请材料: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书面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096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二、适用范围:公证机构

三、设立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公证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等

八、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证机构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书面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096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初审)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初审)

二、适用范围:律师事务所

三、设立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4月7日施行)第四条

四、实施部门及机构:滦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七、申请条件:执业年度终结

八、申请材料:考核报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20 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 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是

(二)网上申报:否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书面送达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滦平县滦阳路4号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咨询:0314-8580963

(三)网上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滦平县司法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8583261

(三)网上监督投诉: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