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1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zfb/1639037846077
《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末,承德市财通公司下达我县首批引导基金用于脱贫攻坚20000万元。为了承接此笔基金,县政府出资100万元成立了“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运行平台。同时,为安全、有效的使用此笔资金,经县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承德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承市政字〔2016〕92号)和《承德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操作规程》(承财农〔2016〕96号)。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服务三农”的主导思想,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强化绩效”的基本原则。
四、关于修改
基金管理办法共修改三次。2016年12月出台《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滦政通〔2016〕42号),2017年5月,经县政府第十五届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018年7月,经县政府第十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修改;2018年11月,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进行修改,并最终确定管理办法名称为《滦平县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滦政通〔20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