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1-24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tjj/1700812516015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统计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统计行政执法与监督,落实统计执法岗位目标责任,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为推动统计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类规章制度,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全面落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坚持权责法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三)坚持行政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创新统计执法手段,将统计执法延伸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实施对统计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遵守执行统计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章 行政执法主体职责
县统计局是滦平县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管理统计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报送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等。
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县统计局依法指导检查本系统内的统计工作,并配合查处系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统计违法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三章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一、领导岗位职责
(一)局长
1.全面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2.全面负责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审核签发本局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3.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统计行政执法重大问题。
4.对本局的统计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负责对县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的审查和批准,主持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复议会议,及时听取查处重大案件及执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汇报。
5.审核并签署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重要法律文书。
6.组织对本局机关行政执法错案的责任追究和对行政执法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7.组织对其他重大统计法治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二)主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
1.具体负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研究、审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统计法治工作发展规划。
3.对上级局组织起草的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积极反馈意见,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局机关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全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执法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和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培训工作。
6.组织对县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定,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各类统计法律文书。
7.协调、研究解决统计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分管专业的局领导
1.负责所分管专业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
2.负责组织分管专业依法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
3.依法保证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并对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
4.组织协调分管专业配合执法,发现并提供统计违法线索,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二、相关专业统计执法职责
(一)法规专业
1.对地方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反馈意见;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制定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组织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指导监督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制定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依法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合法行为。
3.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执法队伍,定期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法规业务培训。
4.受理统计违法问题和线索举报,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负责直接查办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5.组织统计行政案件的听证,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综合核算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城市统计年报,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依法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对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课题研究,提出综合性统计决策咨询建议。
3.依法组织进行对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检查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依法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5.依法管理各种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6.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信息,依法从结构和总量上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实施统计监督,提供分析研究报告。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8.依法管理、组织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统计信息。
9.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
(三)办公室
1.依法管理和发布统计新闻。
2.会同法规检查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四)农业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县农村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农村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农村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农村统计各项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县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五)工业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省工业统计调查制度,负责调查制度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审核、整理和检查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工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工业统计专业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六)能源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省能源、资源、环境统计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能源、资源、环境等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能源、资源、环境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七)投资与房地产、建筑业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八)劳资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省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县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九)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工作,严格按照省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实施对全县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2.依法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十)服务业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服务业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县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业除外,下同)统计调查制度。
2.依法组织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服务业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本专业的各项统计资料。
7.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贸易外经专业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县市场运行趋势和利用外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资、外贸、外经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7.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旅游等部门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
8.负责在本专业领域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会同法规检查股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县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局及全县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检查股,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负责抓好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要求,细化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二、执法队伍管理
加强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备。各专业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设置执法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并及时更新统计执法人才库。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法规检查股统一制定局机关的统计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规划,各相关股室建立执法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健全统计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制度,切实提升统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执法公开
将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活动,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四、工作考核
强化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考核范围,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年终考核评议,对在统计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对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执法人员的政纪责任,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
2023年11月23日
滦平县统计局
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 长:刘翠珍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 璐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苏文涛 副局长
史立民 副局长
马 岚 城调队队长
牛海洋 普查中心主任
王剑峰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韩立松 法规检查股股长
牛晓云 综合核算股股长
冀瑞华 一产股股长
刘明辉 二产股股长
于晓玲 三产股股长
郑力维 能源股股长
邹玉婷 城调队副队长
吕芳芳 机关党组专职副书记
黄玉芬 普查中心副主任
杨 艳 科员
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检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