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4-10-10       发布机构:林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lcj/1728523212461

滦平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维护生态安全,加快“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保护条例》等法律和相关条例,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实行封山禁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堵结合、依法推进的原则,积极构建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违法放牧行为,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饲圈养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生态滦平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得住、不反弹。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环境、实行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禁牧职责,全面清理野外违规放牧行为,同时对养殖户建立档案,加强监管。

三、禁牧范围和畜种

(一)禁牧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所有草地和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脆弱区、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二)禁牧畜种: 马、牛、羊、驴、骡及其它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

(三)封山禁牧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放牧或者散放马、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育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

(三)野外宿营、野炊

(四)砍柴、割草、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

(五)未经批准开矿、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等;

(六)抢险救灾外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旅游等活动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废物;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

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封山禁牧工作会议,发布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印发有关政策文件。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国有林场也要逐层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推进方案。要确定本乡镇(中兴路街道)的包保领导、人员、对象,明确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全县广大群众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性,为封山禁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要全面对辖区内养殖户情况和圈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集中整治

落实乡镇(中兴路街道)主体责任,建立“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禁牧范围,突出抓好草地、各类生态工程区、公益林区、天然林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公路沿线、潮河、滦河沿岸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护工作,建立巡查监管机制,明确责任,规范执法程序,集中查办有关案件,全面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散牧行为。

(四)专项督查

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滦平分局、公安局、县委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封山禁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方式,不定期深入乡镇(中兴路街道)、林场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滦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各乡镇(中兴路街道)、林业和草原局、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信访局、发改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滦平国有林场总场、靳家沟国营林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中兴路街道)、滦平国有林场总场、靳家沟国营林场等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明确责任主体

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和各国有林场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的禁牧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和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采取乡镇(中兴路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管护员包网格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级责任人要按照封山禁牧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要采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部位建设封山围栏,充分利用环保、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的远程监控系统,全方位做好封禁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为快速有序推进全县封山禁牧工作,加快林草资源管护机制建设,各职责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林业和草原局要发挥好协调、推进指导、监督作用一是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林草局负责起草、修订和完善封山禁牧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禁牧区域、处罚措施等关键内容。二是组织协调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全县舍饲工作。一是指导各乡镇做好养殖户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同时做好畜种改良、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县的优良家畜品种,逐步提高我县适宜圈养舍饲的优良品种的饲养比例。二是做好饲草饲料来源。引进饲草、饲料作物优良品种,增加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提高饲草、饲料的产量和质量采取农作物秸秆等农副产品的处理利用技术及青贮,微贮,氨化,压块制粒技术,拓宽饲料、饲草来源渠道。三是争取上级资金进行舍饲补助。积极争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等上级资金,为舍饲养殖户进行补贴。四是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做好面源污染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让全域乡村干净、整洁,实现产业美与环境美的统一。

生态环境分局从水污染防治等环保督察角度,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水库、堤防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公安局要全力支持配合禁牧执法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及时对扣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司法局负责做好乡镇(中兴路街道)和部门的法律指导工作,防范禁牧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代表政府调处相关诉讼案件。

信访局负责及时疏导处理因禁牧工作产生的信访,投诉案件。   

财政局负责为禁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扣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宣传部负责协调融媒体中心宣传禁牧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禁牧工作的目的、意义,对禁牧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封山禁牧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全民监督行动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放牧行为,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等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严格落实专人值守、专人登记制度,方便群众举报。林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违法放牧、盗挖林木、破坏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附件:滦平县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滦平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长:  马学敏   滦平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孙占义   滦平县政府副县长

 员:  吴春雷   滦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武春利   滦平县财政局局长

李广伟   滦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建民   滦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海军   滦平县水务局局长

马志民   承德市生态环境滦平分局局长

郎树峰   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亚东   滦平县信访局局长

 王明杰   滦平县司法局局长

张福阳   滦平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姚全武   滦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焦喜   滦平县靳家沟国营林场场长

孙建军   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春雷同志兼任,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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