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完善社会救助“促发展”政策举措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7-0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zfb/1758592029678
《滦平县完善社会救助“促发展”
政策举措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响应民生保障工作要求,滦平县以创新驱动社会救助服务提质增效,聚焦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中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促发展”的创新模式,强化“输血”,探索“输血+造血”式救助,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政策依据
省民政厅参照民政部创新实践项目任务在全省选取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单位,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滦平县为完善社会救助“促发展”政策举措试点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滦平县完善社会救助“促发展”政策举措试点工作方案》。
三、实施意义
在做好兜底保障、强化“输血”的基础上,探索通过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政策等,激发低收入人口依靠自身努力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增强劳动就业意愿。完善加强低收入人口就业救助、产业帮扶等发展性政策举措,着力增强社会救助“造血”功能,创造条件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四、主要内容
(一)统筹工作开展
主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指导基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细化工作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定期巡访摸排、实施动态监管等工作内容,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和资源,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推进精准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上下贯通。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排查,通过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救助。三是加强数据共享、数据联通,确保核查数据准确,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为完善社会救助“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积极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研究,落实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救助机制,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迈向共同富裕。
(二)强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1.明确认定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
2.执行统一标准。2024年7月1日开始,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为6840元;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为765元;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3.统筹实施多元救助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加强各类预警信息的处置
积极主动与各行业部门沟通联系,通过“河北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按照“县级统筹、乡村核实”的原则逐户核查,尤其是因病、因灾、因学、因残、医疗费支出过高、突发严重困难等重点人群,对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启动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监测范围,落实救助举措,切实发挥预警机制和社会救助作用。
(四)明确职责分工
1.县民政局。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推动“资金+物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的规范化运行,简化确认程序和优化物资购买方式。负责低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标准制定与调整、申请受理及审核等。
2.县财政局。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合理统筹安排各项补贴资金。
3.县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边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4.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扎实开展预警信息的核查走访工作,及时将有致返贫风险人口纳入到防贫监测中,并根据防贫监测人口的致返贫风险、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实施精准帮扶,落实好产业补贴,小额信贷等帮扶政策。
5.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中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学前教育减免、发放生活补助、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办理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资助与救助。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住房保障;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村级公益岗安置、帮扶车间吸纳等方式帮扶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补助、就业奖补等方式分类给予就业救助。
8.县妇联。调查研究全县妇女和儿童“促发展”情况,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联合人社局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河北福嫂·热河嫂”提质扩容,培树星级“河北福嫂·热河嫂”,开展巾帼家政服务进社区(乡村)活动,全面提高素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9.县卫生与健康局。协调县红十字会开展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五、重点工作
(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交换困难群众信息,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及时,采取“党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方式,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住建、医疗等部门保障功能、农业农村部门培训功能、人社部门工作指导功能等,根据持续激发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形成强大的社会救助工作合力。
(二)完善“促发展”保障机制。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集中核查工作同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有效衔接,明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乡镇、村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机制,重点突出对防贫对象的核查力度,把切实需要救助的防贫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需要监测的录入监测系统,精准提供技术培训、岗位推荐、政策扶持,提升困难群众幸福生活指数和靠自身努力脱困解困的自信心。
(三)完善政策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部门协作机制,总结经验和成效。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根据分层分类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应急社会救助等常态化救助帮扶,突出就业创业型救助帮扶,在政策、信息、资源、贷款等方面,提供多样化就业救助帮扶,促进政策成果转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财政、人社、医保、教育、乡村振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共享。发挥社会救助“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办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救助对象认定、信息核实、资金保障、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确保实现社会救助“促发展”功能充分到位。
(三)提高政策保障标准。全县充足保障社会救助“促发展”所需资金,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政策跑办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合全县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做大资金总量,筑牢社会救助“促发展”根基。
(四)强化监督管理问询。广泛宣传社会救助“促发展”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围绕社会救助“促发展”目标,推进“温度+精度”服务,稳步构建“多元监管”,筑牢社会救助“促发展”项目安全底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坚决守住社会救助“促发展”项目的公益属性和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