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76814624_2/2013-00024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滦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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