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3-10-2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00096212X/2013-00027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0号)和中共滦平县委、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滦字[2010]10号),设立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测绘行政管理职责。
    (四)土地储备中心机构及职责划入线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登记、转让初审;办理部分矿种采矿权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 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 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 负责全县范围内测绘行政管理,维护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技术管理与成果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十四) 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十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滦平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督查、保卫、保密、接待、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事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组织机关干部的党务学习和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负责制定并实施国土信息系统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建设、维护和指导工作;负责县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网页的制作、更新及维护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局内所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硬件配备和维修、软件维护与二次开发及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图片、影像等资料的录制、收集整理与制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国土资源各项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核算、拨付及国土资源系统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核、管理监督工作;拟订机关、国土资源系统相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制度。
    (三)耕地保护股
    承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征占用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四)地籍规划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变更调查(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土地利用的地籍和权属审核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
    组织编制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综合规划,指导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管理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作价出资和收回行为;负责县辖区土地供应,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审核取土、临时用地方案;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和地价信息,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
    (六)矿产开发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组织拟订全县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及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承测绘;组织查处全县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办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并监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全县测量标志;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到地图编制工作。
    (七)地勘地环储量股
    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不含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四、人员编制
    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
    (一)土地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受县国土部门委托,负责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和土地招、拍、挂公告;负责土地交易准入资格审查;负责土地交易中的有关政策、程序咨询;参与编制土地拍卖、挂牌方案;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等具体实施工作。
    土地交易中心机构规格股级,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根据干部条件可配备副科级干部)。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机构规格股级,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股级)。
    (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县(市、区)局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承担有关信访接待,配合做好乡镇、村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核实调处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参与征地、农用地转用、用地报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做好土地和矿产基础性统计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规格股级,事业编制27名,其中:所长9名(股级)。
    (四)矿产资源测绘队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镇规划定线与城乡用地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矿山测量、地籍测绘、水利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
    矿产资源测绘队机构规格股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股级)。
    (五)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初验,负责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按要求对完成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请求验收。
    土地整理中心机构规格股级,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股级)。
    (六)土地估价市场交易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地产交易提供咨询评估服务,负责地价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终止等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地形图、地籍图、平面图及其他图件的测绘工作。
    土地估价市场交易所机构规格股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股级)。
    六、其他事项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规定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滦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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