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发改局明职定责

发布时间: 2013-11-01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1/2013-00015

    股室职责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政务督办、对外宣传、后勤保障、对外接待、机要通信、印信管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医疗保险、安全保密、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目标管理、党员培训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综治信访稳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妇女等工作。
    3、人事股(老干部股)负责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人员、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及职称、技术等级评定考核工作;编制全县发展改革局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核。
    4、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财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京津风沙源治理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的工作。负责对工程资金的计划、指导、监督和报账管理,负责对上述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5、经济规划股 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政策、行政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推进信息应用。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6、社会事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县人口、院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使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参与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使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建议。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制定。
    7、能源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8、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办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9、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股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0、农村经济股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滦平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工作,协调各专业部门的工作,对大农业系统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考察、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对农业生产中的先进技术进行试点、总结、推广;开展农业资源数据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协调农业资源保护;落实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1、仓储管理股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物流建设项目的审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科学储量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和投资的统计工作.
    12、粮食监督调控股制定全县粮油购销总量平衡(含进出口)、粮油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和审核上报陈化粮购买资格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水库移民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县粮油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拟订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粮食购销统计报表的汇总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粮食流通管理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机关粮食流通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粮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确保粮食市场安全稳定;宣传贯彻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完成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任务;按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管理粮食市场;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并负责本系统劳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编制粮食科技发展和年度计划,编制粮食行业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招商引资、上项目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系统仓储基建计划的编制和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定,指导流通设施维修和改造。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仓储基建统计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储备粮管理机构和国家直属库有关仓储基建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信访和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安全管理、申报办公用品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职工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对基层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呈报工作。
    13、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对县管工业品、农产品价格的日常管理;负责公用、公益及社会福利单位收费标准的日常管理;研究管理政策,调整、协调县管价格并负责中管、省管和市管价格政策在我县的落实;组织企业或行业搞好价格自律。负责监督国家和省级、市级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各类经营性收费政策和具体标准在我县的落实;负责旅游收费、房地产价格及物价收费、邮政电信资费等管理,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成本变化,及时制定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对个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负责对各项收费的动态监督和清理整顿。负责组织对市场进行监测与预警,掌握市场物价动态,分析价格走势,搜集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的经营消费方向;负责收集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反馈市场动态,监测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14、价格收费股(价格举报中心)负责对电力价格、供热价格、燃气价格、农用生产资料、民爆器材价格、农产品价格、谁家及相关收费、基金的管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认真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住房和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环卫、测绘、城市管理、规划、文物、人防、水利(部分)、铁路等系统收费、邮政电信资费及相关服务收费、终结服务收费、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的管理。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监督检查任务、政策、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性价格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协调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查处全县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参与认定和处理全县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参与认定和处理全县性价格垄断、低价倾销案件,处理经查实的价格违法案件,协助市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举报人认为违反了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上级交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举报事项,负责督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领导交办的举报案件,可直接承办;负责收集价格举报信并进行分析研究,对举报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倾向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工业品成本、农产品成本、服务业成本制定价格调整提供基础数据;准确、及时上报提供各种农产品成本,为国家制定农产品政策,为政府调整农村政策,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主要依据;负责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15、滦平县项目建设办公室(滦平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研究分析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编制重点前期项目计划,对重点前期项目进行综合谋划、开发、筛选、储备,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县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定期向企业和社会发布,并对相对成熟的前期项目进行推介;落实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协调各专业项目工作组,对计划内重点前期项目进行调度、落实、督办领导小组(调度会)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调度各部门、各乡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联络和资料准备工作;负责县领导分包、督办项目的筛选,并跟踪调度;负责编发有关重点项目进展工作快报;负责与各重点项目筹建机构的联系与协调,负责部门、乡镇项目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奖惩工作;综合分析项目前期工作形式,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管理、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筛选、申报、确定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县以上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和审查上报;承办无依托单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设在项目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对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设在项目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技术合作;负责其他地区与我县建立友好县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县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和与有关地区人才交流及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在县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工作。分析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的审核、上报工作。
    16、防沙治沙办公室负责县防沙治沙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防沙治沙项目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组织制定防沙治沙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按照标准组织施工、初步验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报账,负责资金调配、监管、检查;负责防沙治沙档案管理、工程统计、信息管理等工作;配合监理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协调工作 .


办公室电话:0314-8583123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