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3-11-05       发布机构:园林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总结信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541307-X/2013-00014

  1-10月份以来,我局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健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与交通、水务等5个部门领建苗木储备基地。
  其中,由我单位负责的苗木基地位于安乐村,占地面积108亩。培育有蒙古栎、五角枫、柳树、松树等易管护、费用低的乡土树种,该基地3月末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幼苗栽植已全面完成,花棚和冷棚近期也将完成建设;租地方面,还有2户居民未签订租用协议,苗木基地建设的整体工作进展顺利。
  (二)协办第六、七道橡胶坝建设。
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开展第六、七道橡胶坝的建设及景观绿化工作。
  二、业务职能完成情况 
  (一)绿化监察及养护。
监察方面:根据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按照现有制度,绿化监察工作已常态化,严格按照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实行城市 "绿线" 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园林树木。
养护方面:根据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实施精细化养护,相关除草、浇水,打药工作均按计划进行。
  (二)重点区域绿化提升及鲜花造景。
  1.完成南山公园、扬帆广场及迎宾花园的剩余硬化及翻修工作,绿化栽植、补植工作也已全面竣工,至此,2012年重点绿化工程扫尾圆满结束。
  2.圆满完成城区10余处重点区域及景观节点的绿化档次提升,栽植形态好、品质优良的高规格油松90株,国槐165株,柳树45株,锦带球70墩,月季4000株,小叶榕9株,红枫10株。
  3.通过聘请专家,采用技术手段,对北山行政区及南山公园原有山杏、山樱桃进行嫁接改良,其中嫁接榆叶梅3000条,金叶榆2000条,王族海棠2200条。改良后的枝条成活率极高,长势较好,极大的提高原有景观观赏效果。
  4. 圆满完成今年义务植树工作,累计栽植白桦、五角枫、油松等园林绿化树木300余棵,绿化面积10余亩。计划今后每年突出一个品种,继续丰富南山公园植物种类,提高绿化档次。
  5. 顺利完成鲜花造景工程,共计悬挂花篮1500组,摆放花盆1200套。
  6.为让市民亲近园林,美化公路沿线居住区环境,协助住建局在迎宾路(祥源至二中段)道路北侧修剪花池,栽植有鸡冠花、凤仙、孔雀草、串红、美人蕉、海棠,共6万余株,预计9月中旬完成全部工作。
  7.在祥源小区对面,河道东侧规划建设占地约10亩的小游园,目前,游园整体设计已基本完成。
  (三) "绿色图章" 制度。
  已根据要求拟定出相关制度、流程及表格,但未实际执行。
  (四)园林式小区、单位的创建及中心广场的前期准备。
  根据我县小区、单位实际绿化情况,经过摸底调查和市级专家指导、验收,土地储备中心、长城管理处已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金色阳光、祥源小区评为市级园林式小区,迎宾路(县城段)评为市级园林式街道;申报财政局为省级园林式单位;申报南山公园为省级5星公园,达观园为省级3星游园,现已完成专家组验收。中心广场的相关工作正在谋划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 "两城创建" 工程资金未全部拨付,拖欠达6210万元。
  (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
  (三)老城区绿化难度大, "绿色图章" 制度未能真正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秋季造林规划设计
    1、对县城迎宾路隔离带绿化进行重新设计,增加彩叶小乔木,使迎宾路绿化达到高低错落有致、多彩、靓丽的效果。
    2、对县城迎宾路新建花池进行设计,采用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彩叶乔木为骨架、灌木极整形后的小乔木为搭配的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3、对县城东出口、张木沟口、 "六一" 桥东侧及腾飞广场进行绿化提升设计,重点是在原有绿化基础上栽植部分大规格的乔木树种,如:油松、垂柳、国槐等。
    4、对皂沟沟口东侧空地按照小游园标准进行设计。
    5、在祥源小区对面设计一处街头公园,祥园路道路绿化(设计初步工作已完成)。
    6、对南山公园部分地块进行绿化提升设计。
    (二)、秋季造林安排
    根据设计结合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合理安排秋季造林,计划完成迎宾路新建花池祥源泉小区至西街红绿灯处的乔木及部分灌木栽植,完成县城东出口、张木沟口、 "六一" 桥东侧及腾飞广场处的绿化栽植,完成南山公园部分乔木树种栽植。
    (三)、提高秋、冬季养护水平,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四)、继续做好绿化监察工作。
    (五)对迎宾路(县城段)、腾飞广场绿化进行再设计。
    (六)开展对标考察活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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