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关于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0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滦平县电商进农村公开专栏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784076205/2017-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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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和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3号)和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近期商务厅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进一步要求,决定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进行验收。只有通过项目验收才能进行商务部组织的绩效评价,且商务部对我省示范县组织的绩效评价已经开始,预计3月上旬即到我县,时间紧、任务重,为此特对你单位就验收提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参照《河北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15]11号)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要求准备验收材料,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工作程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标准等。
二、项目主体提出验收申请时间:项目承办主体务必于2017年2月23日前向县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确定验收流程和验收时间,并在接到主体验收申请后及时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工作于绩效评价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项目主体承担的项目内容必须在提出验收申请之前全部完成,且按验收标准准备好相应验收材料,材料组织要全面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财务账目要梳理清晰,合法合规,账实相符,保证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支出、购买流量支出、购买车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账务材料要准备总账、明细账、凭证,涉及资金使用的交易合同如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企业申报资金使用资料等。
3、如因主体原因验收出现问题或影响验收,责任由相应主体承担。
 
 
 
滦平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意见建议电话:0314-8582780 滦平县商务局办公室
              0314-7056968 滦平县商务局电子商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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