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本月初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3-06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滦平县电商进农村公开专栏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784076205/2017-00298

 

    自我县2015年7月被确定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来,我县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16年3月份确定并公示项目相关实施主体,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2016年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各相关建设任务的承办主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17年初,参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11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51号)及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和201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承办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我县向承德市商务局递交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申请。

    2017年3月初,我县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县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验收,3月4日、5日专家组利用两天的时间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工作程序、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初步对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及具体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就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提出了具体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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