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0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14-00317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41号)要求,我县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共涉及我县8项,其中衔接国家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接收省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于接收的项目,要积极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同时做好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辖权限,将涉及本部门取消、接收的事项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予以增减,及时通过县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承接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清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组织修改,使部门审批权责与省政府决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保持一致。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不认真进行衔接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1.滦平县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滦平县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三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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