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9-1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58/2019-05181

《滦平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理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我市气瓶安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什么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市函【2019】418号);

 

 

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63号)

 

 

4.《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滦政办【2019】104号)。

 

 

三、主要内容

 

 

1.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储存、销售、运输、检验、使用和报废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方案》中所称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和车用气瓶;

 

 

2.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组织梳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除外)自有气瓶信息,填入气瓶信息导入模板,并统一导入全省气瓶安全管理系统。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要求辖区内所有气瓶充装站对自有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3.全县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订购),并逐步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条件成熟一批,激活一批、投入使用一批" 的原则,有序推进气瓶安全自动充装控制系统改造、加装智能角阀、二维码的粘贴工作。

 

 

5.全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全县液化石油气瓶的信息要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同时严禁一切原充装方式进行充装。

 

 

6.县政府对本辖区气瓶的安全监管和气瓶信息化管理工作负总则,统筹调度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气瓶经营、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经营及充装超期、报废、翻新气瓶、未加装智能角阀、二维码等行为。

 

 

 

 

 

 

 相关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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