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13-07-31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县级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08240003485/2013-00200


    为切实解决我县国有集体改制破产企业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经反复研究并请示市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采取一次性优惠补缴政策予以解决,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我县国有集体破产改制(含正在改制和等待改制)企业中还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正式职工(指具有合同制、固定工、干部身份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在补缴范围。
   
二、补缴政策及待遇
   
改制破产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需本人签字确认。此次补缴政策截止到20131031,未参保职工以后若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承德市统一补缴政策。
   
(一)本次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具体政策
   
120081231前退休人员仍执行滦政通[2009]17号文件。以20081231为节点,到2008年底,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不缴费,7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75减去本人实际年龄(周岁),按24172元(2008年度社平工资)×2%+ 84元(2008年补充保险标准)核算,每年补缴567.4元,但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同时按现行全市统一政策,以现行标准每年120元,补缴参保以后10年补充医疗保险费1200元。
   
22009年1月1-2012年12月31期间退休的人员补缴办法是:2001-2008年度补缴办法执行滦政通[2009]17号文件,每年补缴567.4元,8年缴医保费4539元;2009-2012年度缴费均按34134元(2011年度社平工资)×5%+ 120元(现行补充保险标准)核算,每年补缴医保费1827元,缴至退休年限。同时缴纳参保以后10年补充医疗保险费1200元。
   
3、截至2012年底未退休人员,2001-2008年度补缴办法执行滦政通[2009]17号文件,8年补缴医保费4539元;2009-2012年度按每年1827元补缴,4年补缴医保费7308元,2001-2012年度每人合计补缴医保费11847元。201311以后按承德市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连续缴费。退休时一次性缴纳10年补充保险费,按退休时的政策标准执行。
   
执行上述政策时,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已破产改制的以企业破产改制年度为准,未改制和改制未完成的以企业停产年度为准,职工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退休后补缴时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补足10;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补缴时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补足15年。2008年底以前退休的按每年567.4元补缴,200911-20121231退休的按每年1827元补缴,201311以后退休的按承德市现行政策补缴,补缴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截至2008年底,年龄在65周岁(不含6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退休时需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2008年底以前退休的按每年567.4元补缴,200911-20121231退休的按每年1827元补缴,201311以后退休的按承德市现行政策补缴,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等于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按政策规定,200111日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我县实际,200111日前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正式工龄视为缴费,200111日后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20001231。)承德市现行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办法:退休后补缴时每年以全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缴费率(8.5%)×工资增长率(1.07),累计计算至最低缴费年限。
   
(二)补缴后待遇
   
为减轻补缴人员负担,本次补缴费用均为统筹基金部分,未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2012年底前退休人员补缴后从2013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201311以后退休人员从审批退休的下一年度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其他各种待遇和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相同。
   
破产、改制退休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后,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核销;未退休人员需同时缴纳2013年医保费用后,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核销;所有补缴人员缴费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三、办理程序及手续
   
破产、改制人员的参保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宣传发动,职工个人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持下列材料:
   
1、参保交报的材料(查验原件,医保中心留存复印件):
   
退休证(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人事档案。
   
2、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
   
3、缴纳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17元。
   
办理时间为20137120131031,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办理。
    四、相关政策对比
   
(一)2013年承德市现行改制破产企业职工补缴政策与滦平县本次补缴政策对比
   
承德市统一政策:
   
退休人员在2013年一次性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标准:以2012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7787元为基数,缴费率为8.5%,补充保险费120元。
   
按此标准, 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退休人员需缴纳10年的医疗费(37787×10×8.5%+1200=33319元;66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退休人员需缴纳7年医疗费(37787×7×8.5%+1200=23683元;76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需缴纳5年医疗费(37787×5×8.5%+1200=17259元。
   
未退休人员只缴纳当年医保费用,不允许往前补缴,倒退休时不够最低缴费年限的,以当年缴费基数×缴费率8.5%×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1.7%,累计计算至最低缴费年限;不够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以当年缴费基数×缴费率8.5% ,累计计算至实际缴费年限。
   
本次滦平县补缴政策:2001-2008年度补缴统筹基金的基数是2008年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是2%;2009-2012年度补缴统筹基金的基数是2011年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是5%;允许未退休人员补缴。具体算账本宣传单在上面已表述清楚,不再赘述。
    从两个政策对比,差别是非常明显的。
   
(二)相关待遇对比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者比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机制健全,退休后建立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费支付的起付标准较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 "封顶线" 高,有大病医疗补助、门诊特殊病政策、门诊慢性病补贴,而个人账户、大病医疗补助、门诊慢性病补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所没有的。从享受待遇上比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优越性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无法比拟的。
   
以一位连续参保5年的未退休人员为例,比较一下三个不同险种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表1、表2附后。
   
此政策宣传单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在全县各村、社区公示栏处粘贴,职工个人也可到县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索要,希望相关人员见到本宣传单后相互转告,以避免错失补缴机会。本宣传单内政策的解释权在县医保中心。医保中心电话:8580919

 

                  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