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13-08-15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县级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08240003485/2013-00609
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承德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县物价局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县政府要求于2013年7月23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对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方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已经获得听证参加人的广泛认同,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现予公示如下:
滦平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服务等级划分为五级,一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米0.70元;二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米0.60元;三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米0.50元;四级服务等级收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米0.40元;五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每月每平米0.20元。物业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10层以下(含10层)每月每平米0.30元,11层以上(含11层)至14层每月每平米0.35元,15层以上(含15层)每月每平米0.40元。
特此公示。
滦平县物价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