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克什营镇缸房村部分区域进行土地规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0-17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县级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08240003485/2013-01170

    根据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为推进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望京楼约定区域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进程,决定对协议确定的具体区域进行土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告区域范围
  望京楼项目土地规划区域包括缸房行政村曹栅子、鸽洞梁、南东坡、缸房、阳坡顶等居民组,具体四至为东至杜家坟地块中间区域以西的区域界;南至长城保护区边界;北至古城川村、偏桥村界;西至花楼沟村界。
  二、公告时间
  自2013年10月15日开始。
  三、相关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因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1.禁止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抢建各类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包括各类种植、养殖棚室和其他农业设施等。
  2.保持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原貌,禁止在耕地内栽植各种树木、苗木及开挖鱼塘,不得改变原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性质。
  3.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不准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审批宅基地、永久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并停止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停止发放营业执照。
  4.凡规划区域范围内预迁入户籍居民,必须符合婚迁、新生儿入户要求,并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权属,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本村组村民会议同意并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安部门审核批准。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一律不准办理户籍返迁和新迁入手续。
  特此公告。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