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滦平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25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字体:[  ]

体裁分类:县级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08240003485/2013-0120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中兴路街道党委、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滦平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滦平县委办公室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          

滦平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范

    为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四个确保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防 控能力为核心,以 "抓住五个重点,健全五项机制,完善五大体系,夯实五项基础,落实五项责任" 为基本内容的 "五五" 工作法为抓手,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抓住 "五个重点" ,严防火灾发生
    (一)看住重点部位。把环京乡镇的林区、国有林区、旅游景区和集中连片万亩以上的林区作为森林草原防火的四个重点部位,增哨设卡,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盯住重点时期。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十一、元旦等重要节日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七个重点时期,高度重视,严加管控,确保万无一失。
    (三)把握重点环节。把宣传教育各类群体、依法管理野外火源、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三个重点环节,精心组织,严密落实,确保科学有效。
    (四)管好重点人群。对痴、傻、呆、苶等特殊人群、中小学生、林区内进行农事活动的人员等三类重点人群,加强宣传,严格监管,确保责任到人。
    (五)确保重点目标。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进京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健全 "五项机制" ,提高管控能力
    (一)组织机制。在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主管副职任副指挥长,相关人员和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林水环卫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森防指人员确定包村任务,明确具体职责,落实奖惩措施,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综治协调员以及其他两委班子人员、村民组长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包片,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
    (二)宣传机制。重点时段:围绕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尤其是旅游节假日( "五一" 和 "十一"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3月和10月)、野外用火多发期(春耕及秋收燎地边、烧桔杆)、传统节日危险期(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和传统节日上坟烧纸),县防火办、各乡镇(办事处)、林场、景区、新闻媒体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行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专题宣传。重点内容:县政府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森林草原防火电视讲话;县防火办在3月至5月防火紧要期,利用信息平台每天发送一条防火宣传短信或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公布当日火险等级;县教体局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在节假日前后至少上一次森林草原防火课;旅游景区在 "五一" 和 "十一" 假期到来之前,印制一批有森林草原防火提示语的门票;各乡镇(街道)在林区交通要道、村镇街区、进山路口、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位置,刷写一批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标语,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利用宣传车,每天走乡村入集镇巡回宣传,为每个农户发送一张森林草原防火明白纸,利用广播户户通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期开通森林草原防火广播;各行政村(社区)利用召开森林草原防火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重点人群:每年3月和10月,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户进行入户宣传;学校负责对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教育;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对痴傻呆苶人员监护人、老人进行严禁野外用火宣传教育;乡镇巡逻队对重点林区百姓巡回宣传;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有野外违法用火先例、故意纵火人员进行重点摸排和宣传警示教育。
    (三)火源管控机制。隐患排查:每年10月份在全县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村、各单位、各企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林地内和与林地毗邻(50米以内)的工矿企业、坟地、农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具体整改办法见滦森防指〔2009〕12号《滦平县森林火灾隐患整改办法》)。次年3月对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五清行动:每年3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全面开展 "五清" (清坟头、清地边、清林边、清矿边、清隔离带)行动。清理重点为:环京乡镇的所有村组中凡是与林地接壤的耕地、小片开荒(特别是林间地、坡脚地块)在11月10日前完成秋翻,并在靠林地一侧开设不少于15米的隔离带。距北京市边界3千米以内的坟地周边开设出15米隔离带,彻底清除隔离带内的秸秆、杂草等易燃物。金山岭长城、司马台长城靠滦平一侧开设出30米的隔离带,南山公园和瓜园垃圾场开设出30米隔离带,彻底清除隔离带内的易燃物。安纯沟门乡、长山峪镇、付营子乡、金沟屯镇、西沟乡、靳家沟林场及国有林场在森林高火险期到来之前,要对集中连片林区有村落分布地带的林边进行清理,开设30米隔离带,隔离带内严禁堆放柴草。专项打击:每年2月至5月、10月至12月期间,县森林公安局、县防火办、县林业执法队、各乡镇林水环卫站集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火烧迹地逐地块进行倒查,对地块责任人上门进行询问、叮嘱。
    (四)调度机制。年初总动员会:每年1月份,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各乡镇长、主管副职、林水环卫站站长;滦平林管处处长,各林场场长、林区治安派出所所长;各旅游景区负责人及主管副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全县各村村主任和环京各村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对全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阶段性动员会:每年3月初、10月初,组织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动员会,各乡镇、林场、景区、县直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阶段性安排部署。紧急调度会:根据防火形势及时召开不同层面的紧急调度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进行研究部署。3月至5月防火紧要期实行县领导在防火指挥中心值班制度,并及时印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联防会:每年3月初,各联防分会逐乡镇(林场)组织召开森林草原防火联防会议。第一联防分会:巴克什营镇、火斗山乡、涝洼乡、两间房乡、金山岭长城、巴克什营林场。第二联防分会:马营子乡、付家店乡、于营子林场。第三联防分会:虎什哈镇、五道营子乡、邓厂乡、虎什哈林场。第四联防分会:滦平镇、中兴路街道、安纯沟门乡、平坊乡、火斗山乡、拉海岭林场。第五联防分会:张百湾镇、大屯乡、老虎沟林场。第六联防分会:金沟屯镇、西沟乡、红旗镇、小营乡、金沟屯林场。第七联防分会:付营子乡、长山峪镇、靳家沟林场。联防会议由各乡镇依次轮流主办。
    (五)检查监督机制。自我检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由乡镇(街道)、村(林场、景区、社区)对所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记录,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及时进行登记造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定期到所包乡镇进行防火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积极参与,履职尽责。在县直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林场、景区进行分片督导检查。专项检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两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督考办、县防火办对防火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失察、部署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 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乡镇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协同检查:每年3至5月,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由组织部抽调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驻村协同乡镇政府检查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完善 "五大体系" ,增强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体系。各乡镇、林场、景区储备风力灭火机6台以上,2号工具80把,铁锹50把,板斧、镰刀各20把,棉大衣50件,水桶50个,手电50把及能够使用8小时以上的燃油,并摆放整齐。建立完备的出入库手续,扑火消耗后要及时补充,同时,要做好不同形势火灾扑救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二)防扑队伍体系。护林员队伍:各乡镇按照《滦平县护林人员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组建护林员队伍,确保每900亩林地一名护林员,使全县护林员人数达到3674名。乡镇政府设立护林大队,并指定专人任大队长;各行政村设护林中队,村主任兼任中队长;各自然村设护林小队,原则指定村委委员兼任小队长。乡镇政府护林员管理机构要随时检查护林员上岗履责情况,兑现奖惩。乡镇专业扑火队:每个乡镇各组建一支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与环境卫生治理的综合性基层专业扑火中队,全县设20支扑火中队,每个中队8人,暂定编制160人,队员采用一年一聘制。驻基层专业扑火队由乡镇政府林水环卫站负责专业扑火队的日常管理及一线火场指挥工作(详见《滦平县驻基层专业扑火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乡镇建立相对固定的半专业扑火队,以机关干部和乡镇直属单位人员为主,由乡镇主管领导或武装部长担任队长,人数达到20人以上,每队配备风力灭火机4台以上,二号扑火工具10把,铁锹5把,并备有板斧、镰刀、燃油、照明设备等。村级义务扑火队:村建立由青壮年村民组成的20人以上相对固定的义务扑火队,由村主任任队长,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发生火灾后能随时集中,完成扑救任务。
    (三)检查防 控体系。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林场、景区在林区人员活动较频繁集中的主要山场入口、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容易发生火灾并便于防范检查的某些林缘地段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站设置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设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有利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防火检查站须配备通讯设备,以保持与防火办和相关部门的联络。在防火检查站前,应横跨道路架设活动栏杆或拦索,有效地拦截检查行人和车辆,并树立或悬挂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牌和灯光信号,以便检查和提醒防火。
    (四)瞭望预警体系。为有效监控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每个乡镇、林场、景区在关键部位设立望火楼和临时瞭望哨。望火楼或瞭望哨应选择地势较高、视野开阔、不受其他条件干扰或自然灾害危害的地点。瞭望人员应熟悉观测区域情况,熟练使用地形图、望远镜,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应24小时在岗观测,发现火情后及时的县防火办报告。
    (五)火灾扑救体系。火灾报送规范: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乡镇政府、林场必须立即上报县防火办,并每10分钟上报一次火势发展变化及扑救进展情况。凡属国家、省、市通知的热点信息,各乡镇政府、林场要快速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查,每20分钟向县防火办上报一次查找核实情况。火灾扑救流程:①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建立县防火办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一线指挥三级指挥体系。同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先由就近的个人、单位或行政村组成义务扑火队,并携带铁锹、扫帚、砍刀或树枝等前往火场,有计划地扑救,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扑救情况。②在村级扑火队伍控制火势的同时,乡镇政府要与火场保持密切联系,并立即集结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专业扑火队和毗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火场。③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集结县级专业扑火大队和毗邻乡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准备,视火灾情况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与火场保持密切联系。④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指定专人带队负责火场清理。清理工作应与扑火同时进行,当扑火队向前移动时,必须安排足够人员清除余火。扑火队撤出火场时,前线指挥部应安排足够人员,指定专人带队负责看守火场。
    四、夯实 "五项基础" ,筑牢基层底线
    (一)完善办公条件。乡镇政府在林水环卫站增设防火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用房,配备专用的防火档案橱柜, 每项工作一个档案盒,打印目录,档案资料一律按公文标准打印,当年档案资料整齐分门别类装盒。设有固定电话、专用值班记录本、值班表和常用防火电话号码表。
    (二)强化培训演练。县防火办每年2月份和10月份举办县专业扑火队、乡镇基层专业扑火中队、武警应急分队、驻军和县公安局民警、城管大队、乡镇、林场、旅游景区负责人和林业站长参加的森林草原扑火知识培训班。每个乡镇和部门确定一名业务熟练、素质较高的专职人员在3月、11月前对本单位、辖区的干部、护林员、村组干部、半专业扑火队员和各村的群众义务扑火队员进行培训。每年1月-2月、10月-11月,县巡特警大队、各基层专业扑火队制定训练计划,加大体能训练,提高使用各种扑火机具的熟练程度,同时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森林草原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快捷、有序开展工作。
    (三)修订扑火预案。各乡镇(街道)、林场、景区从实际需要出发,每年修订完善森林草原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投入应急作战。
    (四)村组联防联保。村建立十户联保制度,同一行政村相邻的每10户居民编为一组,共同签订责任书,将10户居民所有关系的人员全部纳入责任范围并承诺凡在防火工作上出现问题的,除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外,每户负连带责任。同时,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按照民主制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执行的原则,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五)规范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包括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护林员管理制度、防火物资管理制度、防火值班制度与值班员职责、农户联保制度、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职责、森林草原防火巡逻队职责、护林员管理制度、农户联保制度、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基层专业扑火队管理制度、火情处理程序、辖区地图、森林资源现状、道路标示。村级(社区)包括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村重点人员监护责任书、护林员管护责任书、护林员统计表(村管专职、兼职、临时)、履责记录;五清登记表、村与组(户)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防火宣传单发放登记表、森林草原防火会议记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记录。
    五、落实 "五项责任" ,强化勇于担当
    (一)县、乡、村三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每年1月份县政府与各乡镇、滦平国有林场管理处、景区、成员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乡镇与村、企业、所辖林场,村与户(组)、特殊人群、坟主签订责任书,户与户之间签订十户联保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责任期限和奖罚措施。
    (二)系统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每年1月份国有林场管理处处长与所属林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县林业局局长、农牧局局长与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管委会(靳家沟林场、金山岭长城)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每年1月份由乡镇或村与森林经营单位或经营者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确定其经营区的森林防火责任区与责任人,并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设立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标志,对外来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配备护林员,开展防火巡护,清除边缘可燃物,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配备森林防火所需设备。
    (四)护林员管理责任制。每年10月份由乡镇(街道)、林场、村委会组织选用护林员,并与护林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包片管理。根据考核计分方法,护林防火责任期终止后由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计算出每个护林人员的实得分数,并以此作为发放补助和奖励的依据。
    (五)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 "四不放过" 要求,通过对每一起森林火灾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宣传发动、扑救组织等各环节责任进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要严厉查处责任制不落实、职责不履行、防 控措施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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