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滦平县驻基层专业扑火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25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县级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08240003485/2013-01204
各乡镇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驻基层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驻基层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
(一)驻基层专业扑火队建队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
1、人员配置:每个乡镇(中兴路街道办事处除外)组建一支森林火灾扑救与环境卫生治理的综合性基层专业扑火队,全县共设20支扑火中队,每个中队8人,暂定编制160人,队员采用一年一聘制。
2、聘用模式。专业扑火队队员由各乡(镇)负责选拔聘用,报县防火办审核备案,合同一年一签。扑火队队员年龄在18-50周岁,男性,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能吃苦耐劳,无犯罪前科,初中以上文化,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扑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聘用人员体检合格后签订合同。
3、机构建制:县防火办设大队长1人,负责20支中队的督导、检查及考核工作;驻基层专业扑火队由乡(镇)政府林水环卫站负责专业扑火队的日常管理及一线火场指挥工作。司机1人,风机手3人,副机手3人,油料员1人。驻基层专业扑火队统称为××县××乡(镇)专业扑火中队。
(二)装备配置
驻基层专业扑火队必须配备必要的森林消防设施和扑火装备,经费由县防火办、乡(镇)政府负责。
1、各乡(镇)政府负责提供专业扑火队营房、油修费、伙食费及车辆保险费用,并配备必要的饮用水、食品、摔伤和烧伤药品。
2、县防火办负责配备运兵车、对讲机、风力灭火机、单兵装备等。乡(镇)政府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扑火装备严禁挪做他用。
3、基层专业扑火队人员工资、集体部分的保险费用由财政预算列支,拨付县防火办统一发放和缴纳。
4、执行环境卫生工作期间,原乡(镇)、村环卫清淘保洁车辆,环卫车辆(利用原上级配备车辆,个别进行改装)由乡镇集中统一管理,不在由村自行管理。
(三)人员待遇及经费
1、驻基层专业扑火队队员:工资每人1200元/月(含个人部分需缴纳的工伤、养老保险,集体部分由县防火办缴纳)。
2、各基层专业扑火队扑火补助按照过火山场谁辖区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林场承担。扑救一般森林火灾每人20元/起,较大森林火灾每人40元/起,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每人100-300元/起。异地扑救森林火灾补助,由火灾发生地主管单位负责承担,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驻基层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
(一)管理体制。基层专业扑火队由县防火办负责督导、检查及考核,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各乡(镇)林水环卫站按照县防火办制定的训练计划、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扑火中队的体能、技能训练、防扑火知识培训及内业建设。森林高火险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
(二)基层专业扑火队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县防火办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森林高火险期内主要职责是:
(1)接到扑救火灾的通知后,立即整装并携带扑火工具出发,以最短的时间安全赶赴火灾现场,在队长的指挥下实施森林火灾扑救。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扑救,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火办的指令,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支援本行政区域外的森林火灾扑救。
(3)接受县防火办、乡(镇)政府组织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体能训练,努力提高扑救森林火灾各项技能。
(4)爱护装备器材,确保扑火装备完整清洁,性能良好,保证通讯设备正常使用。
(5)完成县防火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2、森林高火险期结束后主要职责是:
(1)确保各乡镇驻村主街、主胡同干净整洁。
(2)确保各乡镇环村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
(3)确保各乡镇各村垃圾站、点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不出现垃圾长期积存。
(4)负责村内绿化、美化的管理。
(5)完成临时性环境整治任务。
3、执行环境卫生工作期间考核办法
(1)明确责任:各乡镇根据实际,明确具体责任范围、任务。
(2)定期检查:各乡镇分派具体主管领导负责日常检查,各乡镇综治办不定期检查卫生保持情况。
(3)赏优罚劣:各乡镇政府对全年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村,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对检查出问题的实行扣减工资数额的办法。严重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明显不合格的每次扣500元。有不合格问题的每次扣200元。并明确指明具体位置,限期自行处理。
(三)各基层专业扑火队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1、制度建设: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2、内业建设:队牌,队员情况表,辖区内的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森林火灾扑救记录簿(册)。
三、基层专业扑火队的调动
发生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响应机制,由乡(镇)政府负责调动所辖基层专业扑火队参与火灾扑救,但同时需立即上报县防火办兵力调动情况。如火情影响较大,火势控制较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由县防火办决定调动其他基层专业扑火队,实施跨区域异地支援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