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住建局关于配租祥源小区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5-0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滦平县住房保障信息专栏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k0137637-1/2013-00025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政府2010年在祥源住宅小区集中建设廉租住房3栋、252套,于2011年底竣工。住建局按照《滦平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于2012年11月份开始受理我县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并会同民政、城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了入户审核,经过审核、公示,于2013年4月22日最终确定207户居民符合条件。
    根据《滦平县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滦平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如下配租实施方案。
    一、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所租住的楼号
    1、采取现场抓阄方式。初步拟定5月9日上午九点在宣传文化中心广场抓阄。以上经公示合格的207户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抓阄。邀请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检察院、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现场监督。
    2、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最终确定租住房号。第一轮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现场进行抽签顺序登记;第二轮抽签,以第一次抽签顺序号为序,直接抽出申请家庭所租住楼房号。整个抽签过程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电视台进行全程录像。
    二、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确定的租住家庭在指定时间内,到住建局指定的账户缴纳所选房号应付的租房款、保证金,持缴款收据到住建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到所在小区物业办理入住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要求每户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抽签;如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近亲属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抽签。每户家庭只允许确定一名人员入场抓阄。
    2、廉租住房入住前,须一次性交齐房租款、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召集住建、民政1人、中兴路街道办事处1人、滦平镇1人、财政1人、审计人、司法3人(其中公证处2人)、纪检1人、广播电视1人以及公安3人(到场人员多,为应对不可预见突发情况,需抽调公安人员到场维持秩序)、每个居委会各1人等部门参加的协调调度会议,认真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严明工作纪律,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