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县五星级酒店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5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zfb/1598844140784

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县五星级酒店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加快全县五星级酒店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十六届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县五星级酒店建设的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宾馆饭店和旅行社业快速发展的意见》(承市政字〔2010〕188号)和《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平县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滦政〔2017〕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有效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星级酒店建设,促进全县宾馆饭店行业大发展、大提升,加速推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结合目前我县宾馆饭店业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投资并开工建设五星级酒店(宾馆)项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新建的五星级酒店(宾馆)项目。
第四条 优惠扶持政策     
(一)新建五星级酒店(宾馆)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惠。一是在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商服土地上建设五星级酒店,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优先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凡建设五星级酒店,符合城市规划,政府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并依法办理土地手续。
(二)新建五星级酒店(宾馆)项目,通过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后,县级以下收取的行政事业费一律免收。
(三)新建五星级酒店(宾馆),给予围墙外的通水、路、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排污水管铺设等配套事宜。
(四)按照《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平县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滦政〔2017〕7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新建的五星级酒店进行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取得五星级预备资质后,利用产业引导资金予以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不高于土地招拍挂纯收益部分。
(五)已享受政府各项扶持的企业,不再予以重复扶持。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由县文旅广电局对五星级酒店(宾馆)项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审查与公示。县政府在接到五星级饭店资金扶持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滦平县政务网上公示。
3、检查。文旅广电局发出《五星级饭店检查通知书》,并派二到三名旅游行政执法人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五星级饭店补助的旅游饭店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工作应在36-48小时内完成。
4、发放补助资金。对审核、检查通过的五星级酒店按照本文件要求进行相应政策支持。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请补助五星级的饭店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五星级饭店资金补助报告书、项目规划审批合格证(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星级评定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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