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7-16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zfb/1599792934303

《滦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增加,制定一套健全、科学、有效的重大动物疫情预案十分必要,以确保本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为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滦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三、实施意义

建立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是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任务。《应急方案》明确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职责范围,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与终止、善后处理、应急保障等方面给出了政策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理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负总则,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并依法依归逐级上报。

(四)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疫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的级别。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终止疫情响应。

(五)善后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按要求上报;县政府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对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因扑灭或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及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及时消除疫情影响,组织恢复生产。

六、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应积极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通讯与信息、应急物资与装备、技术、宣传教育等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等单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消除信访隐患。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宣传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和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加强安排部署,严格责任追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平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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