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3-0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zfb/1600141484839

一、制定背景
2014年起,商务部与财政部联合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旨在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滦平县2015年曾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项目建设,由于示范效果较好,2019年滦平县再度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继续开展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更好提升综合示范效应,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驱动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综合示范项目需求制定本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基于我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提升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同时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要求及财政规章制度,立足于我县的发展实际,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三、制定意义
为了保障商务部和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专项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15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子商务潜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建立、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村产品品牌、品控和标准化建设,探索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运转、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和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扶强扶优,鼓励规范;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创新机制,高效科学。
(二)职责与分工:资金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专项扶持的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及拨付管理,参与审议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三)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1.资金支付方式
本办法规定中央专项资金1500万元优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巩固提升工作。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2.资金分配方案
本办法规定中央专项资金1500万元的分配方案是:(1)完善提升县域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研发体系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支持资金的60%(900万元);(2)完善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7%(405万元);(3)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给予资金使用比例控制在13%(195万元)以内。同时安排县级电子商务补贴资金200万元用于补贴县级物流企业仓储配送体系发展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
(四)资金拨付审批程序
项目资金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首期拨付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的60%;首批启动资金所实施的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时间有序推进;在项目实施期内,示范县项目全部建设完成,经聘请第三方验收通过后,拨付给承办企业项目资金的30%;待项目整改、验收评估及省市绩效评价、抽查、审计通过后,拨付专项资金的10%。
项目资金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资金拨付,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县财政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遵循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即3月4日执行,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文件: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