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02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滦平县住房保障信息专栏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滦政〔2020〕141号       索引号:zjj/1604280153009

滦政〔2020〕141号 

 

滦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告

 

2020年11月2日起,滦平县住建局开始组织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到所居住的居委会领取《滦平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并按相关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7日,逾期下一次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2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1月7日17时30分止。

二、保障对象

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当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符合我县军队优抚对象和伤残退役军人的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滦平县县城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夫妻年龄之和不低于70周岁,单身家庭或单亲以及离异家庭申请人年龄不低于40周岁,且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截止到受理之日、含三年);

3.家庭成员在三年内无房产过户登记(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除外);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33082元;

5.申请人必须是城镇低保人员且享受滦平县住房租赁补贴;

6.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租住合同或租住协议;

5.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需提供卖房协议及治疗费用证明(甲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收据或证明);

6.低保家庭出具低保证或低保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申请审核程序

1.登记。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携带以上材料到所居住的居委会申请登记,居委会初审后报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报住房保障部门;

2.审核。住建局受理申请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家庭资产情况认定。民政部门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与公安、行政审批局、税务、人民银行、房产等部门联合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车辆、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认定文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认定文件,比照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住建局自收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举报情况反馈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复核后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复核意见;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采取抓阄的方式获得保障房,未抓到房屋的家庭进入轮候。

五、房源分配

将现有收回房屋(10套)作为2020年度我县保障房,用于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

六、配租

(一)抓阄。择日在县住建局门前广场进行抓阄。届时邀请检察院、纪委、民政局、司法局、中兴路街道办事处、滦平镇及各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现场监督。聘请法律公证处人员对整个抓阄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全程录像。未抓到住房的家庭进入轮候,等待下一批房源。(抓阄程序另行公布)

(二)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选定房号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要求到指定账户缴纳一年的房租和租赁住房保证金(暂定一万元),持缴款收据到住建局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七、租赁与补贴

(一)租赁。今年计划分配的保障房,全部按照我县已定收费标准收取。租金标准由住建局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以后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租赁周期每期确定一次。

(二)补贴。住建局对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根据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滦平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暂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补贴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金额=(保障人口×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补贴系数。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月,家庭月保障面积最大为50平方米,单人户月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不给予补贴。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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