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关于滦平县巴克什营客运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07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基层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sthjfj/16099889438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8581284(行政审批大厅)、0314-8586786(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8581267

 通讯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北山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    编:068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滦平县巴克什营客运站

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巴克什营村西101国道北侧

滦平县交通运输局

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巴克什营村西101国道北侧,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7.173284811°,北纬40.714374849°。本项目北侧1030m处为二寨北沟;东北侧920m处为巴克什营村,1540m处为巴克什营镇;东侧100m为上二寨村临街商铺,360m处为滦平县第六中学;东南侧1040m处为二寨南沟,1590m处为桑家村;南侧34m处为101国道,1300m处为水泉沟;西南侧210m处为下二寨,1270m处为二道桥村,1800m处为关门外村,1270m处为稻池村,1190m处为胡同沟;西北侧1330m处为崔家窝铺,1890m处为前黄粱。总投资137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2.08平方米(约15亩),总建筑面积2431.96平方米。客运站内建设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主站楼、辅助用房和雨棚等。

1、进站汽车在场站内减速行驶,加强停车场、发车位、道路等清洁卫生,定期对车站内硬化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车站内绿化。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建设地上停车场。无组织排放中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

2、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l996)表4三级标准和巴克什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巴克什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车辆擦洗废水用于客运站内洒水洒水降尘,禁止外排。

3、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站内车辆管理。在场站的进出口处,设立明显的减速禁鸣标记,杜绝车辆在场内的鸣喇叭现象,停车场内保持低速行驶;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做好客运站绿化工作,种植树木、草坪、花卉等。项目运营期101国道外35±5m范围内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隔油池油泥、餐厨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施工期落实好相应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

6、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在;0.0968t/a,NH3-N:0.0135t/a。

 

2021-1-6至2020-1-12

 


滦平县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