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关于县级河长名单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7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县级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swj/1623123112591


滦平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县级河长名单变更公告


根据县有关领导职务变化情况,按照《河北省河长制名单公告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对县级河长岗位调整建议如下:

  1. 滦河县级河长由原县委副书记孙立良同志调整为县委副书记李国星同志担任;

  2. 清水河、太阳沟河县级河长由原县政协主席王连福同志调整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秀宏同志担任;

    三、牤牛河县级河长由原政府副县长孙立侠同志调整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郝立国同志担任;

    四、刘家沟河县级河长由原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党组书记刘小平同志调整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郝立国同志担任;

    五、窟窿山水库县级河长由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曾庆鹏同志调整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云龙同志担任;

    六、岗子河县级河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希友同志调整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玉哲同志担任;

    七、金台子河县级河长由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王江平同志调整为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李连祥同志担任;

    八、邓厂河县级河长由原政府副县长石树俭同志调整为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小平同志担任;

    九、于营子河县级河长由原政府县长李连祥同志调整为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小平同志担任;

    十、两间房河县级河长由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金玉哲同志调整为政府副县长孙立侠同志担任;

    十一、小汤河县级河长由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金玉哲同志调整为政府副县长孙立侠同志担任;

    十二、伊逊河、哈叭沁河县级河长由原县委常委、党组副书记张云龙同志调整为政府副县长刘岳东同志担任;

    十三、兴洲河县级河长由原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党组书记刘小平同志调整为政府副县长安海斌同志担任;

    十四、潮河县级河长由原政府副县长李连祥同志调整为政府副县长孙占义同志担任;

    十五、火斗山河县级河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秀宏同志调整为政府副县长于佳乐同志担任;

    十六、安达木河县级河长不变,继续由政府副县长孙立侠同志担任。

    特此公告

     

附表:主要河流、水库县级河湖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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