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9-1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22669-1/2013-00016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和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普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各单位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参与全县依法治县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管理所实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协管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审、裁前的社会调查,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审批和解除矫正工作。负责社区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的培训。

(四)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努力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纠纷。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五)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参与对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行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年度检验及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申请执业、年度检验进行审核,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六)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 "12348" 法律服务专线。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协调法律援助事务,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七)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对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所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扶助和保护相关措施。

(十)负责对公民代理法律事务事项的审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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