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时间: 2013-09-1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00022669-1/2013-00018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文件的收发及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及财务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处、所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宣股

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普法办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行业和各单位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县工作。

(三)基层股

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对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县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管理所业务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法律服务股

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申请设立、年检、撤销的初步审核;负责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实习、申请执业、年检注册、停止执业的初步审核;对执业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建议,负责对法律执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执业的考核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为特困群众、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对律师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对假冒律师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进行处罚。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司法行政法制和司法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对公民代理法律事务的审批工作。

(六)政治部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各单位目标的制定与考核和人事劳资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奖惩、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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