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档案局职责

发布时间: 2013-09-12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402117236/2013-00025

 

滦平县档案局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与党史办合署办公,为县委直属事业机构。滦平县档案局(馆)设4个股室:办公室、档案管理股、监察指导股、史志编研股。滦平县档案局()核定事业编制8个。核定领导职数3个,其中:局长职位1个,副局长职位2个。股级领导职数4个。县档案局履行全县档案(党史、县志)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档案(党史、县志)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档案(党史、县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党史、县志)业务工作。

2、研究改革档案工作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承担省、市党史、地方志部门下达的党史、地方志资料整编、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编纂、出版发行地方党史、县志(年鉴)、大事记等书刊资料。

4、负责制定全县专兼职档案人员队伍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党史、县志(年鉴)资料的征编,研究党史、县志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规划和推动全县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档案资料的对外交流;审查全县的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选址,纪念文字、陈展内容的审定和党史、县志书籍、影视作品的审核。

6、按《档案法》规定的随时接收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档案并进行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散在县内外单位和个人手中的与我县有关的档案资料;负责县直各部门需销毁短期档案的鉴定、审核、批准工作;运用档案资料为党委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提供史料依据。

7、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清代以来原热河省、原承德地、市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合并后县直单位的所有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为党委、政府和社会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组织开展党史、县志信息交流。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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