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小营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8-14       发布机构:小营镇          字体:[  ]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xymzx/1640068393543

一、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负责乡政府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党管武装、组织人事、村务公开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负责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负责消防、防汛抗洪、抗旱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负责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负责农民工欠薪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调查、村镇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大气、水、扬尘、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节约用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人居环境和农村住宅基地部分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承担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等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指挥各类民生诉求事项、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项的受理、研判、转办、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互联网舆情化解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会同司法部门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爱国卫生日常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就业服务、教育、科普活动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建设、文体设施规划建设;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报、防治、处置;负责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扶贫开发等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来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配合武装部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九)纪委。负责纪委监督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小营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负责人:高艳明

办公地址:滦平县小营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068251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4-8766806   传   真:0314-8766806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14-8766806,传真:0314-8766838,办公地址:滦平县小营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06825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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