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鑫港大街续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24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58/2014-0046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县城路网结构,县政府决定实施鑫港大街续建项目,并对该规划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征收。为保证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鑫港大街续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福源城西侧外墙皮,西至柳宗林、刘剑楼房东侧外墙皮,南至华兴路,北至中兴路。 (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
2、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审批手续。
3、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土地证等各类许可证件及开据各类证明。
三、暂停审批时限
自
滦平县人民政府